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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篇〕不敢去健身房,怎麼處理?


〔110年7月27日更新〕
配合新冠肺炎疫情的多變,全國疫情警戒的級數也隨時滾動調整,面對三級警戒級微解封的狀態下,和健身房的合約可以怎麼因應呢?

到底健身房還能不能去?若是不去,每個月固定繳的月費是不是就放水流了😭


✱ 各間健身房的契約可能有些微差異,但仍可參考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









〔110年7月27日更新〕

Q1:新冠肺炎防疫期間,健身中心可否向請假會員收取手續費?
A1:依照教育部體育署發佈運動場館業常見消費爭議態樣解釋彙編暨QA手冊【109.10版】消費者如在防疫期間因擔心出入健身中心恐提升感染疫情風險,而向健身中心申請暫停會籍者, 非屬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所定得暫停會員權之事由。基於契約自由原則,該業者如同意消費者可於防疫期間請假暫停並順延會籍,但需收取相關手續費之作法,尚無違反本事項的相關規定,惟仍應以業者與消費者簽訂契約時,與消費者有約定者為限。

Q2防疫期間之「自主健康管理者」是否可列為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向業者辦理請假並免繳手續費?
A2:防疫期間消費者如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必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 14 天者,依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 10 點第 6 款之規定,屬於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而無法使用健身設備,消費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業者辦理請假,並於停權期間,免繳月費,會員權有效期間順延

Q3:有關第3級疫情警戒期間,配合疫情指揮中心之全國性疫情措施公告暫停營業之健身中心等運動場館,對消費者權益保障之因應措施為何?
A3:針對配合疫情指揮中心之全國性疫情措施公告暫停營業之健身中心等運動場館,業者於暫停營業期間主動延長會員之會籍,並不得收取任何請假手續費用,會員於此暫停期間亦無需提出請假申請。(參考資料:教育部體育署運動場館防疫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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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簽約往往一簽就是2、3年,現在遇到不知何時結束的疫情,想暫停合約,有可能嗎?
依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消費者遭遇以下事項時,可以向健身房提出暫停會員權(須有證明文件):
  1. 出國逾2個月。
  2. 傷害、疾病或身體不適致不宜運動者。
  3. 懷孕或有育養出生未逾6個月嬰兒之需要者。
  4. 服兵役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
  5. 職務異動或遷居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
  6. 其他雖不符合前列各款事由,但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致無法使用健身設備者。
因新冠病毒疫情而不敢前往運動,並不包括在上述六個條件之中
可能要直接詢問你的健身房是否有請假的規範

而若是你剛好有符合上述的六項條件之一,可以書面方式向健身房提出暫停合約的申請
► 合約暫停期間免繳月費
► 除第一項(出國)有限制暫停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其他情況都可暫停至狀況解除為止

✱ 若你的健身房同意請假卻收取「會籍延展費」等費用,請來向消基會申訴喔!








健身房合約是隨時皆可解約的,只是可能要付出部份違約金
以小明為例,他與健身房簽約2年,每月月費定價為$2,000,優惠價為$1,000,現已使用10個月,考量疫情關係想先解約,違約金計算方式有下面兩種:
(參考資料: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方法A:補回優惠金額

$2,000(每月定價)-$1,000(每月優惠價)=$1,000(優惠價差)
小明已使用10個月,累積使用的優惠價差為$1,000*10=$10,000
按此方法計算須支付的違約金額為$10,000

✱按規定,健身房的單月會籍費用額度(每月定價),不得逾該消費者所訂會員契約月平均價格(每月優惠價)二倍。

 方法B:由應繳費用倒推
如完整使用2年須繳金額為$1,000(每月優惠價)*24(月份數)=$24,000
小明已繳交的部份為$1,000*10=$10,000

如此時欲解約,尚未支付的金額為$24,000-$10,000=$14,000
業者按規定可收取尚未支付金額的最高20%作為違約金
故依此算法,違約金為$14,000*20%=$2,800

兩種算法違約金差很多,若健身房合約中沒有註明計算方式時
消費者可採取對自己較有利的算法



如有其他疑問或欲提出申訴,歡迎至消基會諮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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